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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對熱軋板卷材作出保障措施初裁
發(fā)布者:江蘇萬博弘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發(fā)布時間:2009/5/8 閱讀:2592次
印度對熱軋板卷材作出保障措施初裁
2009年4月23日,印度對熱軋板卷材作出保障措施初裁:對涉案產(chǎn)品加征最高20%的臨時保障措施稅。涉案產(chǎn)品海關(guān)編碼為7208。 <BR>在本案中,印度財政部向如下中國企業(yè)發(fā)放了調(diào)查問卷:武漢鋼鐵股份有限公司(WuhanIronAndSteel(Group)Corporation,China)、鞍山鋼鐵集團(AnshanIronAndSteelGroupCorp.,China)、包頭鋼鐵(集團)有限責(zé)任公司(BaotouIronAndSteel(Group)Co.Ltd.,China)、唐…
2009年4月23日,印度對熱軋板卷材作出保障措施初裁:對涉案產(chǎn)品加征最高20%的臨時保障措施稅。涉案產(chǎn)品海關(guān)編碼為7208。 在本案中,印度財政部向如下中國企業(yè)發(fā)放了調(diào)查問卷:武漢鋼鐵股份有限公司(WuhanIronAndSteel(Group)Corporation,China)、鞍山鋼鐵集團(AnshanIronAndSteelGroupCorp.,China)、包頭鋼鐵(集團)有限責(zé)任公司(BaotouIronAndSteel(Group)Co.Ltd.,China)、唐山市宏忠鋼鐵有限公司(TangshanGrandFaithSteelCo.,Ltd,China)和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(BeijingShougangCoLtd,China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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